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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

(草稿)【加】kā

「老師,伊kā我拍。」到底是誰打誰?

台語使用者,一定知道是指「告狀者被打了」,但能否解為「告狀者打人」之意呢?台語不行,但官話可以。所以造成國府來台後,一個廣為流傳在教育界的笑話,師答:「給你打有什麼不好?」。要解為後者,台語表達上必須改為「老師,伊予我打。」分析「伊ka我拍。」(此處拍本字作伐,下同)該句詞性組合,伊是主語,我是賓語,拍是動詞。中間存在一個詞性不明的「ka」音。這個「ka」,多數正字研究者解作「給」字,但這種語法,筆者才薄,不曾見於古籍。本文認為這個ka應以「加」表示為佳(下文同)。

一、「加」之語源,來自阿爾泰:
本文「加」以為來自阿爾泰語之主語後綴助詞。而主語後綴,又是因為賓語後綴的濫用結果。而此種語法存在於閩語、官話具體分化以前。
㈠語法比較

  • 漢語:SVO(簡單式)。「伊伐我。」(伐音pha3)
  • 閩語:SVO(簡單式)。「伊伐我。」;S加OV(??式)「伊加我伐」
  • 官話:SVO(簡單式)「他打我」;SkaOV「他給我打」
  • 文言:「其加害於我」,「其我害」。

㈡阿爾泰語法:

  • 日語:SOが(を)V或SがOをV
  • 蒙語:O(i)gSV或S O(i)gV

㈢涵攝:
據張華克先生〈漢語的地位〉一文研究,北京話「給」來自蒙古語的賓語後綴ig、g,並且濫用至主詞後綴,所以出現主詞、受詞之雙重屬性。而日本語的賓語後綴除了「を」(wo),可以作「が」(ga),而「が」同樣也有作主詞、受詞後綴的雙重屬性。而漢語系官話之「給」同蒙、日語語法,源於阿爾泰語法,爭議不大;閩語「加」雖表面上是主詞後綴,但筆認為不是,應該「加」是後面受詞之前綴助詞,又那麼適又與阿爾泰語相反。所以ig,g,ge,ga,ka,應是同源自阿爾泰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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