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3【喧嘩】【冤家】【怨家】uan-ke,爭吵、仇人。
壹、訓詁:
一、台語表示「爭吵」、「仇人」之uan-ke,教育部建議用「冤家」,異用詞「怨家」;筆者建議用「喧嘩」,異用「寃家」、「怨家」。
三、怨家:仇人。
2.
〔晉〕葛洪《抱朴子.詰鮑》:「伯柳達讎人,解狐薦怨家。」
3.
《敦煌變文集.捉季布傳文》:「楚王辯士英雄將,漢帝怨家季布身。」
四、教育部電子報《臺灣閩南語按呢寫》第355期:「……臺灣閩南語裡「冤家」的動詞用法可以視為漢語裡名詞用法的詞類轉用。……」筆者一開始亦抱持相同看法,但筆者總是以為語意上有一點曲折。後來在日本語中發現漢字書寫之「喧嘩」一詞表示吵鬧、吵架之意,解開心中疑惑。
五、喧譁、喧譁:聲音大而雜亂。
1.
《後漢書.陳蕃傳》:「今京師囂囂,道路諠譁,言侯覽……等與 趙夫人 諸女尚書並亂天下。」
2.
《呂氏春秋.樂成》:「誠能決善,眾雖諠譁而弗為變。」
貳、文字及聲韻:
一、喧或諠,皆來自於「吅」字,《說文.吅》:「驚嘑也。」,通讙(所有雚聲字)、宣(咺、暄、喧、諠……等所有亘、宣聲字)、訟(頌),讀kuan無庸置疑,又觀察亘聲字之發音情形,似乎可以再追溯到guan。鄭張尚芳及潘悟雲擬作qhon。
1.
筆者以為,應該是*sKrVm之形式。
2.
聲母g-:
1)
經「喉牙音內部變化」為>h-(如歡)>0-(如本條uan)
2)
經「舌面變化」就變成s-(宣聲字)。
3.
韻尾有-ng、n。
二、嘩或譁:來自於「呼」ka,是否有更古老之出處尚未可知。「華」是「花」之本字,在台語讀hue或hue,而日本語尚保留ka之讀法,只要開口變小就可以讀ke。
三、讙、譁往往互訓,就是大聲、吵鬧之意。
參、用例:
一、教育部「冤家相拍」:宜作「喧嘩相搏」。
二、教育部「冤家變親家」:「喧嘩」轉寫成為「冤家」,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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