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7【蘋果】phōng-kó,蘋果也。
壹、訓詁:
一、台語表示「蘋果」之phōng-kó,教育部建議用「蘋果」、異用「蓬果」;筆者議用「蘋果」。
二、蘋果:〔明〕王象晉《群芳譜.果譜》中,有「蘋果」詞條,稱:「蘋果,出北地,燕趙者尤佳。接用林檎體。樹身聳直,葉青,似林檎而大,果如梨而圓滑。生青,熟則半紅半白,或全紅,光潔可愛玩,香聞數步。味甘松,未熟者食如棉絮,過熟又沙爛不堪食,惟八九分熟者最佳」
貳、文字聲韻:元音轉變而己。
參、用例:
一、教育部「蘋果欉」:蘋果叢。
二、教育部「蘋果汁」: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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