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【加】ke,加也。
台語表示「加」之ke,教育部建議用「加」;本文建議用「加」。
1.
教育部說法:參172條。
2.
加:
2.1.
語義:見172條
2.2.
語音:
加,從力、口聲。《廣韻》為「假攝、開口、二等、平聲、麻韻目、見聲母」,中古音應該是k ɣa、kwa之類。對應台語讀音ka。
白讀音ke應該是元音高前化之結果。
3.
用例:
3.1.
教育部「加減」:本文建議用「加減」,同。
3.1.1.
增加或減少HP。
l 《紅樓夢.第六十八回》:「至於那起下人小人之言,未免見我素昔持家太嚴,背地加減些話也是常情。」
3.1.2.
斟酌、考慮:
l 《金瓶梅.第七十六回》:「望乞老先生留神加減一二,足見厚情。」
3.2.
教育部「加話」:本文建議用「加話」,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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