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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

036(目)【別】bat、pat,認識也。

036(目)【別】batpat,認

壹、訓詁:
一、教育部建議用「捌」。其實,古人隨手記音,用字不一定用本字。本字為「目」(動詞),筆者建議用「別」。要能夠同時包括「認識」、「曾經」之意者,只有「目」字。
二、目:「凡」作動詞時,可以作「辨」、「判」解;而「目」作動詞時,可作「別」解。
1.         《周禮.天官·小宰》:「師掌官成,以治凡。司掌官法,以治目。」
2.         《公羊傳.僖五年》:「一事而再見者,前目而後凡也。」此處「目」已經存在「曾經」之意。
3.         《春秋.繁露》:「目者,偏辨其事也;凡者,獨舉其事也。」
三、別:區分;辨別。
1.         荀子君道》:「知國之安危臧否,若別白黑。」
2.         列子.楊朱》:「我又欲與若別之。」
貳、文字及聲韻:
一、別:從刀、冎聲。「冎」應該就是「肉」,而台語「肉」白讀為bah,或許「冎」、「別」就讀bag。又「別」與「北」、「背」是同源詞,同是唇音聲母、喉牙音韻尾。-g經前方ba之同化作用,異化為-d。經清化作用bad>pat
二、目:讀mug。對應台語之bag。音變同上。
參、用例:

一、教育部「捌字」:建議用「目字」、「別字」。

1 則留言:

aokh1979 提到...

許成章《臺灣漢語辭典》:

曾經曰 bat。相當於「畢」。《廣雅,釋詁三:畢,竟也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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